声明人:刘宝德、刘海霞
以前所按的手印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支持法轮大法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