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凤英、王崇莲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