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健华、张真理、胡碧桂、周宝潮
在派出所、看守所、610办公室说过、写过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论全部作废。以实际行动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1/1375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