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自兴
我在看守所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过错和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1/1375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