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华
以前所想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、不尊敬师父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今后多学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自己的过失,紧随师父走好正法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2/1376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