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柱
在劳教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2/1376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