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阵利芳
99年7月22日以后,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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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2/1376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