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振东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2/1376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