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熊芳 2003年,“公安”局、单位高压强制不准炼功,逼迫我签字、按手印,还逼迫我父亲替我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8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