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可峰
我在劳教所里,在邪恶的高压下,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、“鉴定书”及不好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,紧跟师父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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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3/137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