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卫华
2005年9月7日,在单位被邪恶绑架、并非法抄家。当邪恶问话时,我说“不炼了”。在此声明: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3/137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