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洪珍
被邪恶叫到派出所,写了名字,按了手印,照了象。严正声明:我在派出所所写的、按的手印、照的象等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3/137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