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宁
本人曾经传过假经文,现认识到这是破坏法的行为,坚决消除影响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3/137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