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百珍
99年7.20后,共产恶党迫害法轮功,当时由于自己不坚定,为了应付,曾违心的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过去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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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4/1377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