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风琴
本人在劳教所里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4/1377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