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何久玲 我在1999年7月20日期间去省委上访,被非法带到派出所,直到半夜也不放我们回家,警察说“保证不炼功、不上访”就放我们回家,我们被迫在它们写的“不炼功、不上访”的材料上签了字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师父安排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