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玉敏
2001年6月20日,因去县城炼功,被县派出所非法抓去,在迫害中,因怕心,符合了邪恶的要求,按了手印。因此严正声明:我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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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