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丽
我是96年得法的。99年7.20后,我在单位的胁迫下,交了几本大法书和炼功带,也写过“不炼功的保证”,在邪恶的条幅上签过字。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堂堂正正的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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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