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富香
我曾经是在师尊传法初期就得过法。九九年7.20后,我放弃了修炼,并且把几本大法书籍遗失了。这是对师尊和大法的最大不敬。今后相信师父,相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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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