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秀銮
我97年喜得大法,身心受益很大。99年7.20时,交了大部份大法书籍和师父讲法录音带,做了最坏的事情,愧对师尊的慈悲救度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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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