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成华
2004年夏天,我在本地区同修中传了所谓的“发正念新手印”,做了乱法之事。还曾送老师发正念的像片给亲朋,对老师大不敬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尊师敬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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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