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俊卿
本人于99年得法。2000年,上京证实大法后,被邪恶非法送進劳教所,在邪恶的威迫下,写下“三书”。声明:我以前写的“三书”作废。以后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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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