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传甫
我今年4月初,当地派出所强行把我劫持到派出所,让我做笔录、印指纹。我配合了邪恶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