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丽芬、马凤菊、晨羲、赵玉杰、庞家田
我们曾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一些蠢事,说了不该说的话,签了不该签的字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重新回到法中来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