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双荣
我在劳教所被迫写了“悔改书”。严正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