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振忠、王春芳、陈珍
99年7月20日,派出所强迫所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