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付守敏
99年7.20期间,所写的“悔过书”、照的象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