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德成
我曾在校长的逼迫下,签了“不学法”的名,现声明:以前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以后坚修大法心不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