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秀兰、黄庆慧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5/137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