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云
我曾经说过“不学法轮大法”的话。邪恶逼我签字,我说“不会写,你们代我签吧”。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加倍弥补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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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