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淑英
99年7月20日邪恶非法迫害大法以后,我写过“不炼了”的保证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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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