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兆顺
我劳教所写的书面“保证书”、“决裂书”、“揭批书”、“悔过书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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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