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香
我给邪恶写过“不学法轮大法”的保证,也配合邪恶签过字,交出了《转法轮》。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努力学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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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