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泽存
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,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