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闵象芬
以前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抓紧学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所有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精進实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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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