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寿英
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