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颖
在邪恶的严重迫害下,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