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、郭秀芝、辛海艳
我们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