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玉华
他人代我说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话及代签的字,以及所做的“保证”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