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志珍、俞廷秀
以前被关押在邪恶的洗脑班期间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