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庆凯
1999年7月20日至2001年期间,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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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