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顾桂英
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行为全部声明作废。现在继续修炼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