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泉溪
零四年被邪恶非法劳教期间曾写过的所有不符合法的东西作废。认真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,按照师父的要求走好走正每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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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