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荣华、孙月诸
自1999年到现在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