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伟浩、张会婷、黄灵改
以前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