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玉文
我在被非法关押期间,恶警要我拿伙食费3000元,它们让我打欠条,我就给签字了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正法之路,做好我自己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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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7/137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