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国俊
今年,被非法劳教1年6个月,在劳教所里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。郑重声明:我以前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7/137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