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祝春
在恶党的高压下我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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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7/137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