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白洪珍
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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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7/137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