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葛青春、魏周翠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7/137989.html